医学万花筒

2008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15-02-06 15:07来源:医学教育网T

2008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提问:2008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是什么?

回复:2008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是什么?医学教育网小编很荣幸为您解答问题。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药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

三、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分享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热门推荐

医师/执业药师/卫生资格/护士辅导热招

医师/药师/卫生/护士辅导热招

名师领航一路顺风

相关资讯

移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