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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学校招收预科

2015-02-11 15:29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中医药学校招收预科:

北京中医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简章

一、 招收对象

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招生计划

预科班招生计划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四、预科培养

预科新生在预科学习阶段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我校协助。

1、预科新生须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新生户口不能转入预科培养学校。预科新生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提取档案,并在入学时交到预科培养学校。

2、预科新生教学统一使用原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学大纲和统编少数民族预科教材组织教学,重点上好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

3、预科新生结业考核由预科培养学校和我校组织。合格者由我校发本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本科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升入本科学习,新生凭本科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我校。不合格者可保留一年预科学籍,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五、专业确定

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录取时不确定专业,预科一年结业后,由我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学生德、智、体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在一定专业范围内确定其专业。

六、毕业安排

少数民族预科生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全部回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七、收费

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预科学生转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八、本简章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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