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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录取原则

2015-03-26 19:44 来源:医学教育网

广州中医药大学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广东省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按生源省投档比例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中医药大学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及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成绩相同时,依照广东省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根据生源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术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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