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注执业医师
2014-09-17 11:06 来源:医学教育网
卫生局注执业医师程序:
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5号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9年第5号) |
办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流程:
|
一、 受理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材料审核完毕。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 审查: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审查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查建议,报科长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领导审签。在3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对准予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医师执业证书;不予行政许可,书面通知申请人。 |
申报材料:
|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办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拷贝有申请人的数据资料的软盘或U盘. 7、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明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当提供原《医师资格证书》 9、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构证明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
收费标准: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2267号文件,注册费25元/人 |
办理时限:
|
15(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办理机构:
|
卫生局医政科 |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