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2014-09-24 11:18 来源:医学教育网
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一)申报条件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2. 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6年以上。
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和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可分别申报美容外科B类和美容外科C类。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3. 经过浙江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合格;或经过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并考核合格;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 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
5. 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以上申报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免试条件
符合本文规定申报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可免予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研究生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专业应与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三)申报材料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采用A4规格打印并装订,一式五份。申请表从省医学会网站科技发展栏目下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 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一份。
4. 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证书;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合格证书;或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申报科目和类别
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选定一个医疗美容科目和类别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
1. 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和相关复印件上盖章。
2. 民营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所属人员,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3. 所在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材料,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退回相关证书原件,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上签署审核意见。
4. 对审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将材料(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报送省医学会。省级医疗机构将材料直接报送省医学会。请各市卫生局及省级医疗单位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浙江省医学会,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表格可在省医学会科技发展栏目下载。
5. 申报材料上报后,由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发给相应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及考前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1. 考试内容: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 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分美容外科A、B、C类、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A、B、C、D类和美容中医科四个专业七个亚类。申请人按申报专业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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