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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哈市招生计划

2014-12-03 09:31 来源:医学教育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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