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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规章制度汇编

2015-02-09 11:01 来源:医学教育网

宁夏药学会规章制度汇编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Ningxia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缩写N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区药学科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科学、医疗器械科学(以下统称为“药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药学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区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区药学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动员全区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普及、繁荣与发展,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区医药经济发展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服务,为全区药学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地址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邮编:7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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