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2007-12-23 18:15 来源:医学教育网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字〔2005〕115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5〕71号),学院前身为山东省医药学校,始建于1958年。学院部委代码:13966.
第三条 学院以实施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中等职业教育任务,是一所药品食品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职业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设药学系、食品系、医疗器械系、工商管理系和基础部。现开设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制剂设备方向)、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
第六条 学院基本条件:学院拥有威海、淄博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7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含在建3.0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7.3余万册,建有50多个配备完善的教学、科研实验室,电教中心共有计算机600余台,设有宽带网、闭路电视教学系统、多语种学习用调频广播电台,拥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演播室、电子阅览室,实现了现代化的实验、电化教学。学院现有在校生7032人,其中全日制各类在校生6217人,函授本科、专科在校生815人;学院现有教职工296人,专任教师183人,其中博、硕士2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5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61人,具有执业药师及相关技能资格的“双师型”教师44人,还聘任了一批医药类本科院校和国内知名医药企业的学科带头人、专家等。
第七条 办学地址:学院分为威海校区和淄博校区。
威海校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邮编264210.
淄博校区:淄博市张店商场西街74号,邮编25501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招生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规定加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根据药品食品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不宜报考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栏予以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其收费标准将始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目前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如下: 专科(高职)学费: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史类4800元/生。年;五年制专科学费:前三年2500元/生。年,后两年4800-5000元/生。年;普通中专学费:25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公寓设施情况分为450元/生。年、500元/生。年、600元/生。年三个标准。
第六章 奖贷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已形成了一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以奖、贷、减、助、补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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