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组织结构
2014-12-24 11:28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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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医院药剂科(部或处)根据医院规模设中、西药调剂、制剂,中、西药库,药品检验,药学研究,临床药学,情报资料等专业室(科),并设室(科)主任。
医院药剂科中部门的设置,应根据医院性质、就诊和住院人数、床位数、医院的建筑、药剂科的任务以及历史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一般来说,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药剂科,分为中药房和西药房两大部分。现根据卫生部《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提出的有关要求,对医院药剂组织管理的规定和组织形式简述如下:
1.二、三级医院必须设立药剂科(部、处),作为医院的职能科室。一级医院设立药事科,作为医技科室,应有专人负责药剂工作。
2.综合性医院药剂科,根据医院规模、专业性质和工作职责范围,设立药事组织机构。
3.一级中医医院必须开展中药加工、调剂、煎煮、贮存等业务并建立科室。二级中医医院应设置中、西药调剂室,中药加工炮制室,中、西药制剂室,煎药室,药品质量检验室及情报资料室。有条件的可设灭菌制剂、临床药学、制剂研究(药物研究)等科室。三级中医医院药剂科(部、处)必须设立上述所有科室。中药加工炮制室和煎药室可独立设置或根据需要附于调剂室或制剂室管理。
综合性医院一、二、三级医院,中药科室的设置可根据本院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原则上可参考同级中医医院,与其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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