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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学会任职规定

2016-01-08 15:05 来源:医学教育网

福建省医学会任职规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一般只能在一个内任职规定,一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不得超过两个。一人担任中华医学会委员不得超过两个。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规定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规定。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中产生,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会成员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少于25%,要有一名青年理事担任副会长医学|教育网整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至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成立新的理事会止。根据工作需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的,由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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