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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
河北

河北省医学会总则

2015-11-05 17:3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河北省医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河北省医学会,英文名称为:Hebei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HEBMA.

第二条 河北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我省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坚持科教兴省战略,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北省卫生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医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48号,邮政编码:050071.

第七条:本会会徽为河北省医学会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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