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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

2016-05-24 14:43 来源:医学教育网

吉林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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