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有关规定,为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增强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防护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防护的意识,掌握防护技术,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石家庄市医学会拟组织举办2017年全市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在岗及拟从事放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5.《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6.放射卫生防护基础知识及放射损伤;
7.放射卫生防护相关标准;
8.放射卫生应急救援;
9.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拟定于2017年12月~2018年1月期间分期举办,每期在岗人员培训2天,岗前培训4天。具体分期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培训结束后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参加相应工作。
2.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各医疗机构做好报名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汇总本辖区拟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将报名表电子版(见附表)报市医学会。邮箱:sjzsyxh11@126.com.
3.因时间紧、人员多、专业细,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认真做好报名及培训的组织工作,确保参加培训人员全、信息准,会务组将根据报名信息合理安排培训、考核、食宿等事项。
会务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春燕 王蕾 83026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