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兴国”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扶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中医药职鉴函[2002]16号)、《关于加快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职鉴函[2011]15号),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升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和用药安全。赤峰市火疗技术推广协会与北京联合协作,在我市举办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中药调剂员》取证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前景
1.中药调剂员是实行“行业准入制度”的中药类别国家职业资格中药调剂直接关系中药疗效发挥和患者身体健康,故必须实行行业资格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凡药品零售企业从事或准备从事医药商品购销、中药购销、中药调剂工种的人员,均须通过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中药调剂员划归行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更新换代国家职业资格分为社会通用职业和行业特有职业。中药调剂员于2008年被划归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其国家职业标准于2009年7月24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新的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标准的发布以及后续培训、审核工作的不断推进将为提高调剂员从业者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保证中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性起到促进作用。
3.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录用求职者的主要依据中药调剂员职业分4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药调剂员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颁发,全国通用,出国有效,是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4.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中药调剂员》证书就业渠道各类医疗机构中药房、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连锁药店和医药公司等。
二、招生对象
1.中医药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各大医院中药房工作人员;
2.中医药类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实习生;
3.各大药房、医药公司的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
4.有志于从事中药材及药品经营事业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中药、中成药基本知识;
2.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
3.服务知识与工作要求;
4.饮片识别、饮片调剂;
5.中成药调剂;
6.中药煎药等。
四、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每期培训4天时间(4天)考试时间:每期培训结束即参加考试,上午(理论考试),下午(实操考试)
五、培训费用2680元/期(含鉴定费考试取证费、教材费)。
六、培训方式采用面授培训形式。本期未考过,下期可免费再学。
七、证书发放参加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统一印制的中级中药调剂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出国有效。证书查询网址:http://zscx.nvq.net.cn/。
八、申报资料
1.填写《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2.二寸蓝色背景照片4张;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本专业毕业证明或本专业在读证明一份;或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九、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海峰(18748053928)孙景龙(0476-5891125)
地址: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03室(赤峰市火疗技术推广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