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长沙《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理解、适用与因应培训班

2018-09-26 09:19来源:医学教育网T
中医实用技术大健康产业新项目

各有关单位: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并将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后,针对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补充和完善。上述法律法规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司法机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调解机构等部门如何开展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

《条例》突出了医疗纠纷预防,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加重了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法律责任,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程序,强调了医患双方和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等三种方式,并强调了医疗纠纷处理要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为前提,进一步规定了医疗技术咨询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要求。《条例》的通过为进一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

新法律、新规定、新要求,必然对医院内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产生很大影响。医疗机构如何理解这些新规定,如何落实这些新规定,尤其是如何让一线医务人员尽快调整认识,适应并在工作中践行这些新要求,成为了医院管理者当前必须要着手解决的问题。为此,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拟举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理解、适用与因应培训班”,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亮点及新要求;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何衔接;

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条文理解与适用范围;

4、《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纠纷预防体系建设与制度要点;

5、《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医院因应与实务经验;

6、《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背景下纠纷接待处理告知的要点及变化;

7、《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背景下纠纷接待处理文书与流程变化;

8、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病历、现场实物封存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9、病历书写、保管、查阅、复制管理的规定变化、法律责任及医院实践;

10、《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之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新规与要求;

11、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12、医疗纠纷四种处理途径的对比及利弊;

13、医疗纠纷处置的依据、程序和主要途径及临床证据保存;

14、“医闹”及患方非理性维权行为的应对措施与技巧;

15、医疗纠纷的三级预防体系的建立;

16、投诉及信访工作中各类文书的制作;

17、如何组织开庭、鉴定材料;

18、医疗纠纷典型、热点案例解析;

19、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与实践效果。

二、参加对象

1、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医政处(科)、科教处(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2、各省、市医药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各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4、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书记、分管副院长、医务处(科)、医教科、护理部、质控科、评审办、医患办、纠纷办、投诉办、门(急)诊科主任、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等;

三、地点与时间

时间:2018年10月25日-30日(25日全天报到)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具体酒店见报到通知)

四、授课师资(每期选择其中2-3位专家主讲,具体授课专家以日程安排为准)

刘宇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务部主任

陈伟 北京积水潭医院医患办公室主任

樊荣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

于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投诉管理科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500元/人,为方便与会代表沟通交流,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所有费用报到当天一并缴纳,统一开具发票;

六、学分证书:培训班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6分。

七、报名方法及其它事项:

请将填好的《报名表》以邮件或传真发至会务组,会务组将在开班前一周通过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传发《报到通知》,告知报到地点、具体日程安排等事宜。

八、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叶飞            电话/传真:010-53041518

手机/微信:13520780100     报名邮箱:135207801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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