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检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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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技士考试科目设置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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