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有关安排”相信是准备参加医学考博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与发展潜力,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录取质量与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录取方案总则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重点服务于学校及学科的长远发展,主要用于提升学校的总体学术竞争力。科室按照本科室所获批的招生计划,通过对考生的复试考查,确定拟录取生源。
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55分、专业基础课成绩60分、公共英语成绩60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0.7+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0.3)进行排序,初试总分排序相同时,按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排序。按照公布的院系专业科室或导师统招指标数的150%比例依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
所有2020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每年一次)并成绩合格。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三级管理。
(一)学校层面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和监督检查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在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部署和落实各项规则及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二、三级管理部门科学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
(二)院系层面
各二级院系成立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部署和监督检查本院系各三级管理部门的复试考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须妥存备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科室层面
三级管理部门须成立科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科室主任总负责,按照需要设立一个或多个复试小组,并指定本科室学术带头人为复试小组组长,具体实施复试操作并确定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备案。复试小组应事先制定面试的评分标准,并报院系备案。鼓励有条件的科室,最大限度地保证本科室具备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参加复试评审。复试小组成员由复试小组组长选定,成员人数至少5人,并需另指定一名秘书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复试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做好复试记录。
五、复试
(一)复试的组成
复试全部为网络远程面试,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30分钟左右。面试日期以科室通知为准。一般每名专家应向考生提出至少一个问题。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提问环节,考核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以考查出学生真实水平为准。
复试面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专业课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3部分。学术水平考查为定量考核,总分100分;专业课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均为定性考核。复试面试各考核部分由科室命题,均要求及格成绩方能录取。其中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增加实践技能水平考核。
学术学位博士面试考核评分细则:
(1)专业课
专业课试题由各复试小组负责命制,专业课考核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总分100分,其中:专业外语50分、专业知识50分。复试考核成绩不计入初复试总成绩,但要求及格,专业课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考查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知识、外国语及专业综合素质3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25分、外国语25分、专业综合素质50分。学术水平考查各单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位的及格水平,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外国语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按照《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外国语测试方案》执行。
专业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发表的文章、论文等科研成果,同时,了解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等其他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考核评分细则:
(1)专业课
专业课试题由各复试小组负责命制,专业课考核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总分100分,其中:专业外语50分、专业知识50分。复试考核成绩不计入初复试总成绩,但要求及格,专业课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及实践技能考查
学术水平及实践技能考查包括专业知识、外国语、实践技能和专业综合素质4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25分,外国语25分,实践技能20分,专业综合素质30分。学术水平及实践技能考查各单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位的及格水平,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外国语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按照《中国医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外国语测试方案》执行。
实践技能着重考察考生的临床技能操作能力。由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设计若干技能操作题目,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操作内容,视动手能力评定成绩。
专业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发表的文章、论文等科研成果,同时,了解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等其他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1)考生要求
①复试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前提交至科室进行审核,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取消录取。②提前准备设备、连接网络,并在复试开始前与科室联系进行测试;③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面试,如发现替考等违规行为,则取消成绩及录取;④考生所在环境应保持安静,与面试无关人员应回避;⑤复试过程中,所有环节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允许违规作弊行为出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绩及录取。⑥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复试小组确认是否结束,以避免由网络原因导致复试终止。
(2)复试小组成员要求
①提前准备设备、连接网络,集中人员,并在复试开始前进行测试;②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网络复试工作;③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提前命题、提前取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事先商定评分标准,确认考生身份,避免替考等违规行为; ④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不规范行为;⑤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⑥考生人数较多的科室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⑦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复试评分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由该成员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不得更改;⑧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⑨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杜绝漏登分、错登分;
网络通讯等形式开展复试要做好复试记录(录音和录像)留存备查,影像资料要求涵盖考生及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复试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
所有复试材料须由学院统一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三)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当场评分,取平均值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当存在某个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20%时,则视该分数为无效分,去掉该分后重新计算其平均分。
(四)初复试总成绩
初复试总成绩=(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0.7+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0.3)*0.5+复试面试成绩*0.5,初复试总成绩要求及格(60分),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初复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排序总分、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排序。
(五)导师招生限额及录取
每名博士生导师不区分专业最多可招收3名博士研究生(包括实验班、硕博连读、“申考制”、统考)。
复试合格后按照初复试总成绩排序、按所报考导师依序录取,且录取考生所报考导师不可超过招生限额;若考生所报导师已超限额且该考生无科室内可调剂导师,则该考生不被录取。
(六)科室内部调剂
考生复试合格,但由于导师招生限额的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攻读原报考导师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以自主改报科室内其他具备招生名额的导师。原报考导师、改报导师和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同意后可以录取。
(七)其他
复试结果为不合格不录取者,在调剂复试报名时不接受在原专业原复试科室报名。
六、调剂复试
学校统一公开发布缺额专业调剂计划,考生自主报名,要求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专业基础能力测试考试科目相同,专业学位考生调入专业还须与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调剂报名需要重新报考的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后,以调剂计划的150%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排序总分(初试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排序)依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根据全校上线生源报名调剂及复试情况,最后无可调剂的复试生源专业计划,指标将由学校或原院系培养单位收回统筹分配,并报学校备案。
七、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向复试小组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材料可通过科室提供的联系邮箱发送电子版,拟录取后补交纸质版材料。
1.应届毕业生
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或学院盖章)、硕士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硕士学位论文综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一个月内有效)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往届毕业生
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硕士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毕业院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档案馆公章)、硕士学位论文、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一个月内有效)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考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5年之前参加工作人员,已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连续从事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主治医师资格证书)。
八、复试时程及地点
1.复试时程:2020年7月15-16日(具体复试时间请联系报考专业科室工作人员)。
2.复试系统: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九、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在本院系公示,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2.递补录取
如有拟录取生源放弃录取(如拟留校就业等)时,其占用的录取指标首先在原科室依初复试总成绩等额递补。初复试总成绩=(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0.7+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0.3)*0.5+复试面试成绩*0.5.初复试总分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3.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最终的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4.拟录取其他事宜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责任认定与追究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组成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博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对各院系的复试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0%,对复试组织不规范,材料留存不完整的院系、科室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削减比例为不合格材料占抽查材料的比例。
十一、咨询与申诉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4-31939465
电子邮件:gszb@cmu.edu.cn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A105房间)
邮政编码:110122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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