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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相信是准备参加医学考博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21年将秉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试行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招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1.招生导师范围

凡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

2.考生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4)外语水平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成绩90分以上(2年内有效);

②新GRE成绩305分以上(5年内有效);

③WSK(PETS5)考试合格(5年内有效);

④CET-6通过(或≥425分);

⑤IELTS≥6.0(2年内有效);

⑥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合格;

⑦在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考生申请时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发表过高水平SCI论文者仍可申请,但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5)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

3.申请材料

(1)《郑州大学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登记表》一份;

(2)研究计划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下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4)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8)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上述材料,扫描整理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在2021年2月20日前发送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指定邮箱:46304381@qq.com。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招生程序

(1)设立由主管院长(主任)、教务人员组成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进入考核环节资格,确保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质量。“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材料初审情况负有解释责任。

(2)考生在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内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博士生网上报名登记表》。

(3)以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4)完善考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根据报考情况规定导师选择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数量。

(5)成立考核专家组,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打分,占综合成绩的6成;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占综合成绩的4成。考核专家组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实验操作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包括外国语水平、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研究方法,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合理使用多元考核结果,确定面试与材料审核结果,按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定后名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5.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程序进行监督,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1)药学院咨询投诉电话:0371-67781893;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邮政编码:450001

(2)亦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投诉;

(3)申请复议及举报违规违纪事项,必须实名进行。申请复议或投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匿名投诉、举报的,学校、学院皆不受理。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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