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在城镇应在6小时内,在农村应在12小时内报告给发病地区所属的县(区)卫生防疫机构。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在城镇应在12小时内,在农村应在24小时内报告给发病地区所属的县(区)卫生防疫机构。
在丙类传染病的监测区,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给发病地区所属的县(区)卫生防疫机构。
发现传染病时,按规定应首先做出传染病报告。
对于急性传染病接触者,采取检疫措施的时间是: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病的最长潜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