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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知多少?

各国对药师要求的共同特点是:

1、必须毕业于药学院校并获学士以上学位;

2、必须经过药学工作实践,具备一定工作资历和经验;

3、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4、必须身体健康;

5、必须有良好职业道德,无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

6、必须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明或许可;

7、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业务水平;

8、必须每隔几年再注册,接受监督检查;

9、必须遵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执业;

10、药店、医院药房或其他医药部门必须配备药师才能开业;

11、药店经理必须是药师。

以日本和美国为例:一、日本药师法规起源于19世纪。1847年制定了《医务工作条例》,对医师调配药品做了规定(那时还没有专职药师)。1889年制定了《医药条例》。1948年制定了《药事法》,并经多次修改,现为十一章八十九条。其中对药师的职责、作用、资格要求等做了规定。1960年8月日本颁布的《药剂师法》共五章三十三条。

身为药师的你,或者从事药学相关工作的广大板油们,一起来说说你对药师的看法吧?

蓝梦菲梵 发表于 2010-03-25 09:42:55 内容:

王子的小狐狸 发表于 2010-03-25 09:59:02 内容:

我觉得如果不立法,药师始终是没有地位的

hehe1212 发表于 2010-03-25 21:34:25 内容:

说的很对 我顶

baiduren 发表于 2010-04-04 12:58:03 内容:

同意

张泽 发表于 2010-04-09 23:44:20 内容:

相信这必然是一个趋势,大家努力,不久的将来一定会看到执业药师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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