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5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统一的药品监管体系。
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在1964年、1965年、1967年建立不良反应自发报告系统。
1987年,1993年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
2004年,日本建立新药品监督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并设置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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