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盖章的证明原件(见附件4)。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和服务本县卫生健康系统的定向培养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志愿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