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药师

首页 > 医学社区 > 执业中药师 > 正文

旋光度测定注意事项

根据应试指南,旋光度测定注意事项包括:

(1)每次测定前应以溶剂作空白校正,测定后,再校正1次,以确定在测定时零点有无变动。如第2次校正时发现零点有变动,则应重新测定旋光度。

(2)配制溶液及测定时,均应调节温度至20℃±0.5℃(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温度)。

(3)供试的液体或固体物质的溶液应充分溶解,供试液应澄清。

(4)物质的比旋度与测定光源(测定波长)、溶剂和温度等因素有关。因此,表示物质的比旋度时应注明测定条件。

Dr.Luke 发表于 2014-05-06 15:18:09 内容:

感谢您的分享!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