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区执业药师考试费用汇总(参考2020年) |
上海 |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
陕西 |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
湖南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11元)。 |
云南 | 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网上缴费,确认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 |
浙江 |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
河北 |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
甘肃 |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各科目每人每科61元收取考试报名费。 |
山西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
广西 |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
重庆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
海南 |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
新疆 | 36元/科 |
兵团 |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
黑龙江 | 收费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
内蒙古 | 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 |
宁夏 | 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
吉林 | 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考试费:每人每科57元;收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备注: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组织费40元/科。 |
天津 | 考试费用: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
安徽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合计每人每科计收61元。 |
河南 | 资格核验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85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 |
四川 |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
湖北 |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
辽宁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
贵州 |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 元。 |
江苏 | 收费事宜: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
江西 | 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即每人每科61元执行。 |
西藏 |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
福建 | 收费标准。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61元标准收取。 |
山东 | 收费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
广东 |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该项考试费用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