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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4日-8月24日

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了一则《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缴费、审核等做了明确说明,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

审核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节假日除外)人工审核时间截止为8月24日17:30

缴费时间:8月14日至8月2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详见附件1)。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2个类别(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3),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自动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线上人工审核(详见附件4)。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55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联系方式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6820713、66832675。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附件: 

1.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附件1: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10月21、22日)

1

附件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二、免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1

附件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二、资格审核

(一)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二)线上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进行线上人工审核: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审核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节假日除外)人工审核时间截止为8月24日17:30,考生逾期未按要求上传正确清晰完整的审核材料,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在相应的信息栏内上传以下材料,学历学位为PDF格式电子件,其它材料为JPG格式电子件,上传材料务必清晰完整,避免影响人工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①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更改姓名的考生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②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验的,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1.可临时上传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完成报名,并在公布当年考试成绩后,考后复核时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2.更改姓名的考生,可临时上传户口本、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完成报名,并在公布当年考试成绩后,考后复核时补充提交户口本和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3.毕业证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可临时上传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本人手签承诺书完成报名,并在公布当年考试成绩后,考后复核时补充提交毕业学校证明和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事后未能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将影响证书发放与来年的报名考试。

③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④其他证明材料。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8月14日至8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10月13日-10月2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六、证书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附件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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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申请步骤: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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