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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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5年执业药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 心《关于 2025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 考中心函〔 2025〕25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 发〔2018〕383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 2025 年度执业药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 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3

考试分 4 个半天实施,每半天组织 2 个场次,每个场次安排 一个科目,半天内 2 个场次之间间隔时间为 40 分钟。其中,《药 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安排 2 个批次,各地具体安排视考试报名和 机位情况确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执业药师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 个专业类别均包括 4 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自 2025 年起,各科目试卷题量调整为 100 题,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长 调整为 90 分钟。

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 建议应试人员登陆中国人 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http://rsjk.cpta.com.c n/) 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 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二)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 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 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 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每个科目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 试结束前 15 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三)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 法、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

(四)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考试相关文 具、资料、纸张及(电子) 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 位。执业药师各科目考试均不配备草稿纸,机考系统内开放计算 器、记事本功能。

(五)应试人员应提前 30 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 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

指南》等准备工作。

(六)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 (附件 3)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 4)。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 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 免试条件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全部应试科目, 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  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要求,自 2022 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

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 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 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只参加“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 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 的,可免试“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只参加“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 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  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  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 医师、 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

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 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 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 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 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 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 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87〕教计字 105 号),在大学 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 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 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 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 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  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 专业目录(2015 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   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 2015 年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  号)   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   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1)。

(六)报考条件中“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  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  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  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 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  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  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 从事药学、 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

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 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 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 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 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 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 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 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 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 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

(一)报名 日期和网址。 2025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9 :00 —7 月 14  日 16 :00, 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 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

promise.html),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 自 2 023 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 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 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 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 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 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 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考试机构做 好上述人员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 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毕业当年度内在报名期 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 料,可先行报名并与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事后补充相应 材料接受审核。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http://www.cpta.com.cn/appl  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 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照片格式。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 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 1  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

(尺寸 25mm×35mm ,像素 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 色。对于 2018 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 原则上不进 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 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 6 月 25  日—7 月 16  日。报考 人员确认报名后,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10 月 13  日—17  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 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 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 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 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 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 http://www.cpta.com.cn/no tice/1642.html),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 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 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 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

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 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 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 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 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系统自动生成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 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书电 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 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 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 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 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 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 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 确认”或下载打印“ 报名  表”(打印的 “ 报名表” 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  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 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 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并上传相应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 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 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 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 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 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 2025 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 11 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 12 月上旬在 “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 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 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 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 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 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 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 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 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 服务电话》(附件 5)。

5.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 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 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 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处理,记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文件规定 和要求, 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证书查 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 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  号、苏财 综〔2008〕32 号)的规定,2025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 准为:每人每科 60 元,报名费每人 10 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  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九版) ·2025》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 id=7700&page=1)。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 职责分工,按照《 2025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

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 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 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5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机考考场规则

4.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5.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2

2025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1

2

附件 3

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 30 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 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尽早就座, 以预留充足时 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 备工作。将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将考试相关文具、资料、纸张及(电子)记录/存储/计 算/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各科目考试均不配备草稿纸,机考系统 内开放计算器、记事本功能。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各科目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每个科目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一律禁 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 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 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 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4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机考)。

二、考试前 30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 的考场,按座位号尽早就座, 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 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

三、严禁将考试相关文具、资料、纸张及(电子)记录/存储/计 算/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各科目考试均不配备草稿纸,机考系统 内开放计算器、记事本功能。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每个科目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应试人员可 提前交卷。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  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 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 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 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 等工具的使用。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 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 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 5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 、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 、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 、84425552

泰 州 市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办 公 室 : 0523-12333 (或 查 询 www.tzrsks.com 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81880029

徐 州 市 人 社 局 专 技 处 : 0516-85798231 、 85768098 ,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6606582 、8660658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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