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5年执业药师考试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具体如下:
人事考试中心:
兹有我单位正式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符合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拟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将该同志工作简要证明如下:
年 月— 年 月,在 单位从事 工作;
年 月— 年 月,在 单位从事 工作;
年 月— 年 月,在 单位从事 工作;
年 月— 年 月,在 单位从事 工作。
该职工不存在挂靠单位行为,本单位不存在开具虚假证明情况。如有虚假不实情况,本单位愿意承担连带责任,自愿接受列入黑名单、公开通报批评等处理决定。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联系方式:
时间:
温馨提示: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