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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处方书写规则

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顺利考过执业药师,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药学专业知识一的考点“处方书写规则”,方便大家查漏补缺,相关内容如下:

处方书写规则

>处方记载的患者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例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仅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签名+修改日期

>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单位应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清日龄、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 一般按照说明书的常用剂量,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再次签名。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 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 麻精毒放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学专业知识一“处方书写规则”的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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