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临床评价的分期是执业药师考试常考知识点,相信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介绍:
[考情分析]
此知识点在2015年以配伍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所占分值2分。
考频指数:★★★
[具体内容]
上市前药物临床评价阶段:临床试验Ⅰ、Ⅱ、Ⅲ期。上市后药物临床再评价阶段:临床试验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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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目的 |
试验对象 |
样本数 |
Ⅰ期 |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 |
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动学,为制订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
健康志愿者 |
20~30例 |
Ⅱ期 |
治疗作用的初步评价阶段 |
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为Ⅲ期研究设计和给药方案确定提供依据 |
目标适应证患者 |
多发病≥300例,其中主要病种不少于100例(多中心—3个以上医院) |
Ⅲ期 |
扩大临床试验阶段(批准试生产后进行) |
进一步验证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风险关系,最终为新药获批提供充分依据 |
目标适应证患者 |
- |
Ⅳ期 |
上市后药品临床再评价阶段 |
考察药品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疗效与不良反应 |
普通或特殊人群 |
常见病≥2000例 |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药临床评价分期的相关介绍,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们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