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的取样规定”是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中需要掌握的知识,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依据:《中国药典》和《部颁药品标准》
取样规定:
一、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1、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2、100—1000件,按5%取样。
3、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4、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二、破碎或粉末装药材的取样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1、一般药材100—500g。
2、粉末状药材25g。
3、贵重药材5—10g。
4、个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供试品。
三、中药鉴定中平均样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量的3倍,留样的保存期至少一年。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更多执业药师知识请点击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