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是执业药师考试的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1)“国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4)变质的;
(5)被污染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以上就是“按假药论处的情形”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资料请大家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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