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评职称制度10个省已经执行!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其中,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中就包括了执业药师,而且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管药师。
其实在4月26日,广东省药监局就出台了相关意见稿:要求健全全制度体系,与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立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据了解,截至目前,江苏、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海南等地有关部门都发布了相关文件,将资格与职称对应,肯定执业药师价值。随着国家药监局的规范与引导,在未来,相信陆续有省市出台执业药师评职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