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为了帮助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顺利复习,搜集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参加考试的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情形 | 内容 |
分类 | 主动召回 | 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该药品生产企业决定召回 召回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 |
责令召回 | 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
分级 | 一级召回 |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
二级召回 |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
三级召回 |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
不予召回 | 已经确认为假药劣药的 |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药品召回管理的情形及其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编辑推荐: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经营方式、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与风险管理--执业药师《法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