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药品销售与收回”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1.内容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2.保存期限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二)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的内容:
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三)有质量问题退货和收回的药品的销毁程序: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药品销售与收回”,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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