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职责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1)国家、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同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
(3)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
(4)实施反垄断执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
(5)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督处罚 |
卫生健康部门 | (1)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
(3)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4)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6)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中医药管理部门 | (1)负责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2)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4)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
(5)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
(6)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 |
医疗保障部门 | (1)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4)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5)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8)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
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 (1)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
(2)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1)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3)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4)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
(5)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1)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
(4)承担食品、医药工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5)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
(6)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
商务部门 | (1)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商务部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国药监局同意; |
公安部门 | 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
海关 | 负责药品进出口口岸的设置,进出口监管、统计与分析 |
网信办 | 大力整治网上虚假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站平台,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
新闻宣传部门 | (1)负责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协调新闻媒体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
(3)指导监督媒体健全广告刊播管理制度,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1)负责督促指导媒体单位履行药品广告发布审查职责;
(2)强化指导,提升药品广告内容的艺术格调;
(3)清理查处违规媒体和广告,及时受理群众对药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
(4)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播放,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资讯、养生等节(栏)目、专版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