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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备考知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责任

2021执业药师考试大家复习的怎么样?很多药考朋友备考出现了问题,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了“药事管理备考知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责任”,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一章

第一百四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知识点您觉得如何?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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