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迎来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复习,医学教育网整理了以下《法规》考点整理,帮助大家备考复习。希望大家认真复习!
1.处方用纸颜色:儿科处方——绿色;麻、精一处方——红色;急诊处方——黄色;精二、普通处方——白色。
2.处方书写要求:西药、中成 药可以一起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必须单独开具;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的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资格、调剂资格获取:本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处方限量:
(1)一般、精二处方: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2)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3)麻、精一普通患者:一次(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7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4)麻、精一疼痛患者: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15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5)住院患者逐日开具,每张处方1日常用量;
(6)哌替啶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二氢埃托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使用)一次常用量、哌醋甲酯不超过15日常用量。
5.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医疗机构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销毁保存期满的处方。普通、急诊、儿科处方(普、急、儿)——1年;医疗毒性药品、精二(毒、精二)——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精一)——3年;零售药店处方必须保留2年以上备查。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专册保存3年。未按规定保管,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定义和特征:定义: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特征:①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不得上市流通;②药学部门配制,药检室负责质量检验。
9.《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核批准部门:审核——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药监。
10.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不可申报的品种: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中药注射剂;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含有未经国药监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药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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