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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四)

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复习已经开始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四)”,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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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安部门职责:犯罪案件侦查。

28.医疗保障部门职责: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招标采购。

29.网信办职责:互联网广告管理。

30.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职责:媒体广告。

3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职责:检验、标定、研究。承担药品、化妆品等产品严重不良反应,由包装材料与容器引起的相关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原因的实验研究。

32.国家药典委员会职责:编写药典、制定修订药品标准。

3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职责:药品审评。

3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职责:现场检查、有因检查。

3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职责:不良反应、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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