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二)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复习正在紧张进行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二)”,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希望对你有用!

心动

11.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资格罚、财产罚、声誉罚。

①人身罚: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②资格罚:限制、暂停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①停产、停业、吊证;②销售假劣药情节严重,直接责任人终身不得从事相关行业;③提供虚假材料或欺骗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10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③财产罚:最广泛。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

④声誉罚:最轻。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12.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①简易程序: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即公民处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警告,公民五十,法人一千)

②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大罚,停产停业,吊销执照)

13.行政复议: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

14.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

15.行政复议60日内提出,复议不服,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6个月。

16.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民事纠纷调解行为。

以上即为“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二)”的全部内容,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辅导资料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相关推荐:

《药师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药店药师和医院药师将统一准入!还有…

2020执业药师得分表——备考到现在 你能得多少分?测一测!

国家重视!近期官方发布的与执业药师发展相关的通知!

【各省市】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继续教育通知汇总!

【跟上进度】2020年执业药师6月(下)学习日历来啦!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