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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法规》考试重点:​罚款情况总结!(2)

现阶段,2020年执业药师备考非常紧张,为了帮助各位执业药师考生备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执业药师《法规》考试重点:罚款情况总结!(2)”,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考神

(10)5万-10 万元罚款

①未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未报告生产情况的;未依照规定储存或者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未按规定销售、销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67 条)

②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79条)

(11)2-5 万元罚款 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的供应的;未对医疗机构履 行送货义务的;未按规定报告、储存、销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规调剂,因特殊情况调剂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69 条)

(12)1万-20 万罚款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 他利益的;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以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处罚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90 条)

(13)销售金额 50%-2倍罚金

①生产、销售假药的三种情形(足以严重危害、严重危害、特别严重危害)141条

②生产、销售劣药的两种情形(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141 条

③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145 条)

(14)违法所得 1-5 倍罚金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225 条)

(15)广告费用 1-5 倍罚款 药品广告违反《广告法》(41、43 条)3 无证经营

无证经营:73 条,未取得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

处罚:取缔;没收;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 2-5 倍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没有吊销三证之说,因为本来就没证。

①65条: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的 情况二:未经批准,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②67条: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③74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未办理,且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④68条: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疫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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