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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责任--法规知识点

“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责任--法规知识点”是执业药师考试的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一章

第一百四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责任--法规知识点”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辅导资料请大家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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