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责任--《法规》”是执业药师知识点,为了方便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出如下相关知识: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一章
第一百四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责任--《法规》”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
相关推荐:
执业药师考生必知:执业药师必备的3个官方网站!
2020执业药师证书办理进度查询方法!执业药师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中专考生:2021年执业药师中专学历报考问题解答!
中专学历考生怎样才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收藏】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复习计划时间表!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正保医学教育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