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备考阶段考生经常会有复习过的知识遗忘的问题,想要让学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就要进行多轮复习。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药品标签上药品有效期规定--执业药师法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各用两位数表示。
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应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以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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