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是《法规》重要考点,为了帮助大家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1.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
3.投诉举报的途径
(1)是电话,电话号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2)是上网,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平台支持电脑、微信及手机App多种途径进行登录;
(3)是信件:地址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
(4)是走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
4.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①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②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③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④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3年的;
⑤未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举报人信息的保密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注】但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并且需要向被举报人提供组织调解所必需信息的除外。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需公开的,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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