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湖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总结篇!”,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继续教育方式
(1)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2)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①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②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③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④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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