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药广告中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比如“根治”、“药到病除”等绝对化的用语。
2. 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例如,使用某医院或某知名医生的形象来为药品做背书。
3. 含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内容;如声称本品比其他同类产品效果更好等。
4. 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表述。例如,“适用于一切疾病”、“对任何病症都有效”。
5.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 以儿童为诉求对象;
7.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信息;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例如,涉及虚假宣传的行为等。
在制作和发布中药广告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