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执业药师的配备做出明确要求!执业药师就业大利好!
小编帮助大家整理了关于执业药师的相关内容,快来了解一下!
《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
第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业规定的情形。
药品零售企业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在该企业,同时还应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第六条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四)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药师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六)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七条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在城区(含县城)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上述面积指同一平面或连续面积,且不包括仓库。面积计算方式以实际测量为准。
营业场所为2层及以上的,首层面积应符合最低标准。
营业场所面积每增加60平米,应至少增加配备1名药师。
(二)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周围环境应卫生、整洁、无污染;营业、办公、生活等区域应严格分开或分隔。
(三)不设置仓库的,应划分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区。
(四)设在超市等商业场所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应当为设置有效隔断的独立区域,周围环境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五)不得设置在不适合经营的场所。房屋性质应以不动产权证等法定依据为准,不得属于违建。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执业药师既是药店开店的重要资质与必不可少的工作人员,也是承担重要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还有处方药出售的重要指导人员。执业药师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执业药师缺口较大,需求较多,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药师人才的未来就业前景和方向都是十分广阔的。同时,此回复也让我们看到了官方对执业药师的认可,对执业药师专业能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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