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的免考条件主要针对已经取得高级职称并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免考条件如下:
执业药师考试免考条件
·药学类或医学类高级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
如果考生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药学或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并且在药学岗位上工作,那么可以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中药学类或中医学类高级职称并从事中药学工作:
对于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上工作的考生,可以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要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事项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取得高级职称以及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两个条件。
·高级职称的要求:这里的高级职称是指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以及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
·职称获取时间:高级职称应在报考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成绩有效期:对于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即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