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发〔2023〕177号)有关精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1日至29日对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考后资格核查,现将未通过核查人员情况公告如下:
一、未通过资格核查人员及原因(见附件1);
核查合格人员(未公示人员)不再公示
二、申诉方式
个人申诉主要采取录音电话申诉的方式。对审核结果存有疑义的人员,拨打报名时所在地域的审核电话(见附件2)进行申诉。电话受理时间:2024年1月3日至4日(8:30-11:30,14:40-17:00),申诉电话仅在申诉时间内使用。
三、仅因前置学历为中专且缺少最新认证报告的或缺少大专以上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请抓紧时间认证,认证完成后将认证报告及其他要求的核查材料一起用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hbyaoshishenhe@163.com。截至时间2024年1月20日12:00;逾期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四、已通过考试资格核查的人员(未公示人员),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制发。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制发、邮寄等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时间点执行,请耐心等待。电子证书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查看下载。纸质证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邮寄领取办法可查看“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通告-关于预约邮寄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未选择邮寄领取的人员请等待通知现场领取。
附件1:未通过核查人员名单及原因(具体名单请见官网)
附件2: 所在地域的核查申诉电话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