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地区新旧政策接续考生)考后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单独划线地区新旧政策接续工作”的说明
根据人社部中心下发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单独划线新旧政策接续有关事项的相关说明,为做好我省“单独划线地区”考生与“三区三州”考生新旧政策接续工作,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2023年报考考生,需进行考后复核后制作合格证书(名单见附件列表):
(一)未取得全国通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本省(区)有效的单独划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2023年报考时填报的“现工作地”在本省(区)“三区三州”地域范围。(青海“三区三州”地域范围: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
(三)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2023年部分科目有效成绩达到单独划线合格标准(68分),其余科目2022年有效成绩达到本省“三区三州”合格标准(68分),2个年度报考科目达到滚动合格;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2023年部分科目有效成绩达到单独划线合格标准(68分),其余科目在滚动期(2020-2022)内有效成绩达到本省“三区三州”合格标准(68分),4个年度报考科目达到滚动合格。
二、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流程
(一)资格复核方式
此次资格复核工作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核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4月3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青海省行政监管局26号窗口
(三)资格复核所需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验证报告、工作证明及承诺书(详见附件列表)。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考生务必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青海省行政监管局26号窗口):0971-5115628(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考试中心):0971-962121(上班时间接听)
附件: 工作证明和承诺书样表